“五一”假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进入五月本市气温逐渐升高,雨水增多,气温和湿度均适宜细菌的生长繁殖,“五一”假期也是食品消费和农村自办酒席的高峰。为保障“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食品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食品经营单位
(一)餐饮单位
1、“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造成食品交叉污染,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2、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仔细查验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
3、不经营违禁食品。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生产销售河豚鱼、炝虾、毛蚶、泥蚶、魁蚶等违禁水产品。
4、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
5、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6、做好留样,发生疑似事故及时报告。宴席供应的每种食品均应留样
7、五桌宴席,及时申报。一次性承办5桌以上宴席的,及时将宴席的数量、时间等情况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
(二)食品销售单位
1、食品销售单位应做好食品索证验证工作,建立食品进货验收登记台帐。
2、不得采购和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
3、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
二、家庭自办宴席
1、食品加工场地应有足够面积,保持整洁、卫生,加工冷菜场所应专用并经消毒。
2、配备足够一餐使用的餐具,避免因餐具数量不足而未经消毒使用。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建议采样煮沸或蒸汽消毒(10分钟以上),消毒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3、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
4、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5、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并且身体健康,近二周内无腹痛、腹泻、呕吐、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化脓性皮肤病等疾病,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有条件的,生熟食品加工应分人员进行,尤其是冷菜加工;不能分人员的,加工人员在接触熟食品前应严格清洗消毒双手。
三、市民食品消费
(一)在外就餐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
(1)安全卫生的饭店应当具备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证件。无证经营的饭店,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而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2、消费者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1)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
(2)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
(3)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4)不暴饮暴食。
3、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
(1)将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
(2)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
(3)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4)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二)购买食品要注意哪些问题?
1、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不在无证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
2、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买已变质或可疑变质食品;
3、不买国家禁止供应的食品,如毛蚶(可能带有甲肝病毒);
4、慎食高风险食品,如生蚝(牡蛎)等海产贝类(可能带有诺瓦克病毒或贝类毒素);
5、购买食品时,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
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962727。